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由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简称《指标体系》)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发改委2006年发布的《烧碱/聚氯乙烯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原环境保护部2009年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HJ476-2009)、《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烧碱)》(HJ475-2009)同时停止实施。
《指标体系》规定了烧碱生产企业和聚氯乙烯(PVC)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分为9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原/辅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碳排放、产品特征、清洁生产管理。《指标体系》适用于以离子膜电解法生产烧碱及以电石法/乙烯法生产聚氯乙烯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还有以乙炔和二氯乙烷为原料采用姜钟法生产聚氯乙烯的企业。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共有3个变化。一是将原有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从6类改为9类,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调整为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以及原/辅料消耗3个指标,并新增碳排放指标;二是将聚氯乙烯生产减少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等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纳入指标体系,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修订了相关指标数值;三是强调指标体系整体性,除限定性指标要全部达到相应级别基准值且总分大于等于85外,Ⅰ级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所有非限定性指标均要达到Ⅱ级基准值要求,Ⅱ级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所有非限定性指标均要达到Ⅲ级基准值要求,有效防止清洁生产Ⅰ级、Ⅱ级水平企业仍存在非限定性指标严重不达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