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表示,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2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并于11月30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这是我国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
刘炳江表示,针对新任务新问题,《行动计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同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进行了优化调整,强化联防联控,将重点区域由“2+26”城市变为“2+36”城市,分别提出了改善目标,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PM2.5浓度分别下降20%、15%,长三角地区PM2.5浓度总体达标,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内,整体解决东部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
《行动计划》还提出了九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三是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六是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七是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八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九是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